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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專家指出,治理校園性侵,製裁犯罪者、追責監管人、建立預防網、加強性教育缺一不可。只有防範的“天網恢恢”,受害兒童才敢說出“壞人的秘密”,校園性侵才能止於“事前預防”。
  性教育亟待加強。山東東平初中女生遭性侵的學校校長劉美福表示,學校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還是空白。當事人的母親坦言:從小關於性的話題隻字未提。首都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性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張玫玫認為,有些家長覺得性是隱晦的,不能公開談。事實上,性教育越早越好。
  法律要畫出“底線”。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孔維釗、律師秦希燕等認為,與國外普遍嚴懲性侵兒童的做法相比,我國對性侵兒童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。應取消嫖宿幼女罪,凡是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,一律定為強姦罪,加重處罰;同時應該杜絕一些學校的“包庇”思維,打消犯罪者的僥幸心理。
  建立預防性侵工作機制。專家指出,我國一些性侵害案件的處理僅停留在“事後處罰”上,應該建立事前預防、緊急救助到事後治療輔導的預防性侵工作機制。“防範性侵害是一個系統工程,需要全社會一起參與,給孩子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。”
  (原標題:應取消嫖宿幼女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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